秦皇岛市合旗经贸有限公司、秦皇岛通远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冀0302财保71号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皇岛市合旗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秦皇岛通远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秦皇岛市合旗经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秦皇岛通远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秦皇岛通远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楠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陈梦瑜
判决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