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经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81执异47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建公司与被执行人经纬集团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东建公司以发现被执行人尚有资产可供执行为由,提出撤回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资产线索,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尚不具备,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追加赵海强、孙所英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郝志华
审判员王祁生
审判员郭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井雨馨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