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830民初741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223789.77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价值223789.77元范围内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苏庆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呼茜茜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