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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春阳
联系方式:15389591782
注册时间:2012-04-27
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嘉富广场写字楼6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电力工程、矿建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混凝土加工生产及销售、冶炼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特种专业工程、建筑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堤防工程、送变电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机场场道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的专业承包拆除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道路养护与维修工程、土地整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房屋租赁、建筑设备及建筑机械设备、工程设计、招标工程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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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830民初741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朋盛石材经销部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223789.77元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程宇建设有限公司价值223789.77元范围内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苏庆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呼茜茜
判决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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