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新华印刷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甘0502执1513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1513号天水市富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新华印刷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天水新华印刷厂已自动履行了中院作出的(2018)甘05民终3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工程款92625.20元,利息447374.80元,案件受理费22640元,共计56264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已执行完毕
合议庭
审判员陈建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焦凡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