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川1112执155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省乐山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案件本金199800.00元,利息1344.00元,案件受理费2148.00元,申请执行费2929.00元,共计20662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省乐山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