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兴龙防腐木经营部与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2323民初2109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兴仁县兴龙防腐木经营部与被告贵州长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兴仁县防腐木经营部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兴仁县兴龙防腐木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7元(已减半),由原告兴仁县兴龙防腐木经营部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畅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唐艳(代)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