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鲁1002民催4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6月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1050004320350093、出票金额为43万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格瑞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2670元,由申请人山东格瑞特监
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宋维深
审判员肖窈窈
审判员张雁飞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辉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