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正元、云南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05民终648号
判决日期:2020-08-25
法院: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姚正元因与被上诉人云南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鼎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苏小伟、赵维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0)云0581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姚正元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敏
审判员王文祥
审判员杨惠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史梦婷
判决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