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纳斯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91民初113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8-21
法院: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州顺兴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康纳斯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2020)鲁1491民初1138号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康纳斯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申请人德州顺兴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康纳斯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珂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韩啸
判决日期
202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