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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77-63682718
注册时间:2012-08-16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简介:
工程勘察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综合服务及其他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国企采购代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咨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室内装潢设计及咨询;编制建设工程概算与决算;建设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交通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与评估、房产评估、资产评估;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总承包;城市道路、河道保洁;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消防设备、空气环保、水质检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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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26执58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19         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鑫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326民初57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公积金、不动产、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公积金、不动产、车辆、股权及有价证券。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本裁定作出之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00000元及利息,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150元、执行费2900元。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同时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没有异议。 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326执58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荷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建乐
判决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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