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1、鲍某2、赵某申请执行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辽1403执471号
判决日期:2020-08-17
法院: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与鲍某1、鲍某2、赵某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1403民初141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鲍某1、鲍某2、赵某于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四月十四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的义务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