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示催告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0111民催1号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宣告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票号为21605094的银行本票无效。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吕太如
审判员陈安
审判员赵璐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庾丹妮
书记员谭慧
判决日期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