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1324民催5号
判决日期:2020-07-22
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20年3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0010004120372784、金额15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江苏朗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高聚
人民陪审员王鹏飞
人民陪审员徐险峻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刘雪荣
判决日期
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