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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58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丽萍
联系方式:15935119066
注册时间:1991-04-22
公司地址:隰县南大街55号
简介: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潢、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纲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碁础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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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安泽县文鼎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1026民初37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8-05         法院: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泽县文鼎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晋1026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网络查控并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476120元,期限一年。申请人安泽县文鼎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省隰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47612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安泽县文鼎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车间UV设备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2900元,由申请人安泽县文鼎商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贾军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伟霞
判决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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