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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岳丽清
联系方式:18635690060
注册时间:2001-05-17
公司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民福东街6号
简介:
电信业务: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 HzGSM 第二代、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经营无线数据传送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中的电子公告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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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602民初628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4月13日本院收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起诉人向起诉人归还借款23751.8元。2、由被起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3年9月,被起诉人穆海平向起诉人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03年11月被起诉人穆海平向起诉人借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总借款为40000元,2003年至2004年起诉人共计扣除被起诉人工资16248.2元。用于归还借款,截止目前,被起诉人穆海平欠起诉人人民币23751.8元。为此,起诉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玉宏
判决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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