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602民初628号
判决日期:2020-07-29
法院: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2020年4月13日本院收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的起诉状。起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起诉人向起诉人归还借款23751.8元。2、由被起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3年9月,被起诉人穆海平向起诉人借款人民币20000元,2003年11月被起诉人穆海平向起诉人借款人民币20000元,合计总借款为40000元,2003年至2004年起诉人共计扣除被起诉人工资16248.2元。用于归还借款,截止目前,被起诉人穆海平欠起诉人人民币23751.8元。为此,起诉人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竑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玉宏
判决日期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