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240财保52号
判决日期:2020-07-20
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润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渝0240民初5440号民事裁定和(2020)渝0240执保19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湛江市霞海支行账户为XX的银行存款500万元。2020年7月20日,解除保全申请人以原案已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前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解除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润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绿山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羽宸
判决日期
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