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玮与庐江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所、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民初742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玮与被告庐江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所、被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孔玮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孔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丽红
审判员胡娟
审判员许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玲
书记员丁延奇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