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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18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广林
联系方式:0514-84242699
注册时间:2007-03-14
公司地址:高邮市郭集镇工业集中区
简介:
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研发,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LED灯具、灯杆、庭院灯、景观灯、红绿灯、高杆灯、龙门架、候车亭、灯箱、喷泉、雕塑、墙体照明器材、道路标志牌、护栏、环保器材、电力器材、市政公用设备、监控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交通信号灯安装,交通设施制造、销售及安装,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施工,锂电池及蓄电池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室内灯具销售、安装,喷塑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楼体亮化工程、广场亮化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工程、公路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光伏电站工程、钢结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铁塔、通讯铁塔、电线电缆、钢管设计、制造,钢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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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玮与庐江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所、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民初742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玮与被告庐江县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所、被告扬州市明都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孔玮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孔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丽红 审判员胡娟 审判员许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玲 书记员丁延奇
判决日期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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