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丽慧与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1127民初671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丽慧与被告浙江万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丽慧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何光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兰小娟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