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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9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亚东
联系方式:15073565556
注册时间:2013-12-05
公司地址:郴州市苏仙区沿江路6号缔和壹舍A栋102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设计与施工;施工劳务、建筑劳务分包作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备安装;室内水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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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旺标与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1027财保16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旺标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银行存款77702元予以保全。郭国安以其名下座落于桂东县沙田镇综合大市场桂东房权证桂东县字第柒仟壹佰壹拾玖号房产为郭旺标诉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提供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银行存款77702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郭国安名下座落于桂东县沙田镇综合大市场桂东房权证桂东县字第柒仟壹佰壹拾玖号房产,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保全费797元,由郭旺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郭世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邱三军 书记员郭梦娟
判决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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