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兴山县榛子乡板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526民初204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兴山县榛子乡板庙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兴山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69.5元,由原告宜昌市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马明生
人民陪审员吴小花
人民陪审员覃双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周梦欣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