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倩与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5执1606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孟倩与被执行人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05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孟倩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5232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685元,合计53005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魏微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吴坚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