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栢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03民终3369号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好栢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中阔地基基础技术有限公司、中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57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好栢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8602元,减半收取34301元,由上诉人山东好栢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曹炜
审判员石煜
审判员于洪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肖笛
书记员刘怡然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