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翠与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26行初8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明翠诉被告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德州振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德州振业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辛明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辛明翠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王晓彤
人民陪审员周勇
人民陪审员金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薛安安
书记员王乐斌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