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江陈房地产管理所、杨某某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403民督626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江陈房地产管理所与被申请人杨某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于2020年8月3日发出(2020)皖0403民督626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杨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杨某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异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皖0403民督626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17元,由申请人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江陈房地产管理所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杜晓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胡蝶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