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621执1862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9)皖0621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存款6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涛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娜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