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潘振文、唐惠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121民初3354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闽侯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与被告潘振文、唐惠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缓、减、免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邱继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洪烨
书记员郑香鸿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