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5民初13322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为3170元,减半收取为158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立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石浩田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