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91执保783号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宏舜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克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克奇名下的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王克奇名下的银行存款155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焦树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张鹤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