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621执18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8
法院:濉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自愿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申请人书面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存款60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灿
判决日期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