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现卫、王秀芳等与洛阳华兴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303民初4001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现卫、王秀芳、李女子诉被告洛阳华兴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河南洛阳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阳市西工区农业农村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6日因在诉讼中李现卫、王秀芳、李女子需要进行鉴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现卫、王秀芳、李女子撤回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李子鸣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齐英萍
判决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