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火车站支行、王光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豫0411执15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火车站支行申请执行王光跃、王艳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2019)豫0411执157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赵毅
审判员陈永贤
审判员李海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梦楠
判决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