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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廷秀
联系方式:52095967
注册时间:2003-12-23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6号
简介:
输配电设备、电力电子装置、节电设备、绝缘材料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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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陆廷秀、施桂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102执恢30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与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变压器公司)、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公司)、陆廷秀、施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1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中电变压器公司、中电集团公司、陆廷秀、施桂兰未按该调解书履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执行,南京中院指定由本院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根据(2017)苏01民初1371号民事调解书及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的申请,本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费用等。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四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 1.本院向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风险告知书、传票等,告知其案件已立案执行及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四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案涉债务,亦未到本院说明情况。 2.本案执行过程中,南京中院先后作出(2019)苏01破24号民事裁定、(2020)苏01破15号民事裁定,分别受理相关债权人对中电集团公司、中电变压器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已将扣划中电集团公司的银行存款1454464.51元转交中电集团公司管理人。 3.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总对总、点对点查询功能查询,并扣划施桂兰银行存款986.59元后,陆廷秀、施桂兰名下无存款或余额不足,本院已冻结其相关账户。 4.本院依法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功能对陆廷秀、施桂兰名下的车辆、房产、土地进行查询,反馈结果显示陆廷秀、施桂兰名下无上述财产。 5.本院已依法对陆廷秀、施桂兰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申请执行人通过本次执行受偿936.59元(986.59元—50元执行费)后,本案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焦宜春 审判员石顺光 审判员牛利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胡正新
判决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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