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晋1002执1034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长胜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1002民初62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韩瑞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丽丽
判决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