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奕和金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应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32民初371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奕和金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立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应洪、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奕和金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四川奕和金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8.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四川奕和金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桂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简尔托长
判决日期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