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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善周
联系方式:0477-4316206
注册时间:2012-05-17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蓝天街道准煤公司办公楼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劣煤、煤矸石、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研发,粉煤灰及其产品研究利用与经营。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镓、硅的研发以及氧化铝、电解铝、铝型材、铝产品、镓产品、硅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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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内0622执异37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称,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生效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已吸收、合并、承继申请执行人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请求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人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6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7日申请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宜兴鹏鹞阳光环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已被宜兴市行政审批局注销,由申请人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注册资本已变更,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于同日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判决结果
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申请人宜兴泉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张秀炳 审判员董成香 审判员苏俊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薛冬梅
判决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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