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6财保159号
判决日期:2020-05-11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粤A*****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诉前保全,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以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2020)富佛山诉保第806号,担保金额为41745元的财产保全担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粤A*****重型半挂牵引车,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437.45元,由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周海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卢海宝
判决日期
20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