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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1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振朝
联系方式:0757-25558939
注册时间:2002-01-16
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裕冲一队
简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处理、垃圾清运、道路清洁保洁、室内外清洁服务;高空外墙清洁;乱张贴、乱涂鸦清理;公厕保洁、维护服务;排水道、下水道及沙井清疏、修缮、维护工程;河道(涌)、湖面等水上保洁及清疏整治服务;普通货运;化粪池清疏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市政工程施工;白蚁防治工程、“除四害”服务;泳池水处理;污水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业务咨询;园林绿化及园林建筑设计、施工、养护;苗木花卉的生产与经营;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循环利用与研发;环境工程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招投标项目咨询服务,招投标文件的制作、编辑;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数字城管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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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6财保159号         判决日期:2020-05-11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粤A*****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诉前保全,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以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出具的编号为(2020)富佛山诉保第806号,担保金额为41745元的财产保全担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广州市嘉元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粤A*****重型半挂牵引车,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437.45元,由申请人广东鹤顺环境综合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周海民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卢海宝
判决日期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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