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滨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1124民初775号
判决日期:2020-08-26
法院: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滨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孙吴县农业农村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14元,减半收取5107元,由原告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守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宗丙楠
判决日期
2020-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