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飞与丰县水务局、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抗旱服务队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21民初2126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龙飞与被告丰县水务局、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抗旱服务队、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韩龙飞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韩龙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86元,由原告韩龙飞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科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欣爽
书记员刘燃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