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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洪林
联系方式:0953-2013953
注册时间:2002-04-23
公司地址:吴忠市西环路(建设局一楼)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日用百货、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配件、电线电缆、文化用品、体育器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及经营;园林石材的养护,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加工;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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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甘0111财保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0         法院: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庄支行(账号:05×××27)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依法予以冻结,并已经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甘011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庄支行(账号:05×××27)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解除保全申请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保全申请人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兰州杨帆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庄支行(账号:05×××27)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梁爱花 书记员谢金风
判决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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