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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思洋
联系方式:025-58180892
注册时间:2004-06-11
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凤凰路7号
简介:
水利工程自动化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电力节能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仪器仪表研制、设计、制造、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和运行维护;软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配电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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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陕0103执4573号         判决日期:2020-08-25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德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102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效力。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60555.6元,本院已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或网络资金账户,并将其限制高消费。经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理财等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尚未受偿金额为160555.6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贺园园
判决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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