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与河南省四海防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83民初585号
判决日期:2020-08-25
法院:迁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磊与被告河南省四海防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鑫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原告王磊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王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蔡丽伟
判决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