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联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蒋招采、黄彩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闽0725执20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5
法院:政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蒋招采、黄彩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政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725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蒋招采、黄彩待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房产、林权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发现并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彩待名下所有的车牌号为浙C×××××的小型汽车,但因该车未被我院实际控制,暂无法对其进行处置。其他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终本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已将上述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建明
审判员钟阳平
审判员魏萍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陈泳涛
判决日期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