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世纪线缆有限公司玉与刘六俊、四川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21执恢17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新世纪线缆有限公司与刘六俊、四川广达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12日恢复执行。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8)川01民终3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2097000元及利息、律师费25万元、保全费5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96262.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并承担执行费81607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被执行人四川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位于金堂县赵镇北xx的土地使用权【金堂国用(2014)第3XXX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对上述财产予以查封
判决结果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四川广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堂县赵镇北xx的土地使用权【金堂国用(2014)第3XXX号】,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帅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