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福和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2执保1404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湖南福和融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福和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担保人谢检华以其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谢检华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善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江赞成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尤倩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