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蔡祥丽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合高新执字第00043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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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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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1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蔡祥丽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蔡祥丽名下银行存款125015.5元(其中本金48509.6元、违约金6009.8元、房屋占用费67379.1元、案件受理费1355元、执行费1762元、未计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汪邦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义龙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