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安与李东泽、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402民初69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安与被告李某泽、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立案受理。案件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刘某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46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673元,原告刘某安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黄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洪玺
书记员方源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