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达医药有限公司诉广西三元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1402民初136号
判决日期:2020-08-24
法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郑瑾瓀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黄洁
书记员黄海冰
判决日期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