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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可邦出租车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红
联系方式:13866034444
注册时间:2007-11-20
公司地址: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北路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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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胜、吴兆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皖08民终1292号         判决日期:2020-08-17         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侯国胜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20)皖0881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吴兆奇各项费用28771.8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吴兆奇各项费用5135.79元,合计33907.59元,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吴兆奇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赔偿款后于三日内返还侯国胜垫付的医疗费用9000元;三、驳回吴兆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5元,减半收取计33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负担。 判后,侯国胜不服,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保险公司赔偿吴兆奇各项费用5135.79元的内容,并重新划分事故责任,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判事故责任划分是错误的,上诉人认为事故中上诉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是从调解的角度上诉人同意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偿,但是超过交强险限额内的费用应当由吴兆奇自行承担。 吴兆奇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省桐城市可邦出租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未提起上诉,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侯国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叶武 审判员金京 审判员崔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林海云 书记员吴佳佳
判决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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