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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卫忠
联系方式:0531-81855569
注册时间:2011-07-29
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西路10777号412室
简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内产品批发(无仓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工程设备(除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五金交电、装饰材料、日用品、电线电缆、棕榈油、食用油、非专控农副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企业自有资产对港口、仓储、连锁加油站项目投资;对海外石油装备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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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闽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02执25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14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闽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02民初72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为案款922892.5元及利息等。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本院暂停涉及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合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本案执行到位诉讼费5395元。经查,其他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并限制高消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书面认可本院的调查措施,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2018)苏0102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焦宜春 审判员牛利梅 审判员李新庄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刘清文
判决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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