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某债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09)咸秦民执字第00286号
判决日期:2020-08-13
法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咸民终字第009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周占虎货款8580.75元(利息自2004年9月1日起按同期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诉讼费46元,本案执行费54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林、程智德、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17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志辉
审判员刘江
审判员罗琳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沙连荣
判决日期
2020-08-13